怎么用这份清单

20 项按签署顺序排列:先确认自己是否应该做(第 1–5 项),再核对贷款条款(第 6–11 项),再核对保单与被转让的权利(第 12–16 项),最后确认退出与持有期的安排(第 17–20 项)。每项给出依据与核对方法;任何一项答不上来,就先不要签。清单引用的银行条款以 HSBC 2026-10-16 产品资料概要为示例,其他银行以各自文件为准。

第一组:资格与评估(第 1–5 项)

# 核对项 依据 核对方法
1 首期测试:自付保费加首年利息,是否在扣除 6–12 个月生活开支后的流动资产内(不计自住物业、不计拟购保单) IA 通函第 2(a) 段 用融资函的贷款额与利率上限情景算首年利息
2 全期测试:月付利息占月净收入的比例,在利率上限情景再加 2 个百分点后仍可承受;到期一次还本的资金来源已有明确安排 通函第 2(b) 段、脚注 5 贷款额 × 利率 ÷ 12;列出到期还本的具体资产
3 随时还款测试:贷款额减去 30 天内可变现的自有资产,结果小于零 通函第 2(c)、8 段 结果大于零即存在过度杠杆风险,中介人不应推荐
4 FNA 里的资产、收入与负债数字真实,没有被要求修改以"重新确认";现有保单的抵押情况已如实申报 通函第 6 段;2024 年联合视察发现 对照银行结单与税单
5 提供给保险公司的资产证明按规则打折后仍然足够:非全资按比例、有负债按净值、自住物业不计 通函第 11 段 自己先按规则折算一遍

第二组:贷款条款(第 6–11 项)

# 核对项 依据 核对方法
6 贷款额的计算基数(保证现金价值或首日退保价值)与贷款价值比,以及价值下跌时是否重新计算 银行 KFS 与融资函 在融资函找到基数与比率,核对保单建议书的保证价值
7 利率公式的全部构件在融资函同一部分同等显眼地列出:基准(哪个期限的 HIBOR 或哪个币种的最优惠利率)、息差、下限、银行是否有权改用资金成本 HKMA 2023-10-16 通告 缺任何一项,要求银行书面补充
8 定息期长度、定息期后的浮息公式、定息报价是否在申请时锁定(通常不锁定) HSBC KFS 2026-10-16 读 KFS 的"利率"与"附加资料"部分
9 费用:手续费、定息期内提前还款费(示例 1%–2%)、违约利率(示例 1 个月 HIBOR + 6%)、逾期多少天可被退保(示例利息 90 天、本金 60 天) HSBC KFS 与网页 逐项抄进自己的表
10 触发条款:贷款方在什么情况下可要求追加抵押、提前还款、重组或终止贷款;检视频率;保险公司评级下调是否为触发事件 IFS-PF 第 6、13 项 在贷款合同找到对应条款
11 过度杠杆比率:银行是否已在你接受贷款前披露贷款额与你自有财务资源的比率 HKMA 2022 附件"防范过度杠杆" 没有披露就问

第三组:保单与权利(第 12–16 项)

# 核对项 依据 核对方法
12 被转让的权利清单:退保、提取、冷静期取消、保单贷款、更改受益人、再次抵押——哪些须经贷款方同意 IFS-PF 第 3 项 读转让契据
13 保证现金价值在第 1、3、5、10 年分别占保费的百分比;把非保证部分归零后哪一年退保净得超过自付加累计利息 IFS-PF 第 11 项 用保单建议书的保证价值表自己算
14 保单币种、贷款币种与收入币种是否一致;不一致时每次放款与还款的换汇由谁按什么汇率进行 IFS-PF 第 12 项;HSBC KFS 跨币种条款 读 KFS 的跨币种贷款段落
15 IFS-PF 已逐项解释并签署;第一组勾选(有无推荐)如实;第二组勾选填的贷款条款与融资函一致 通函第 13 段 对照融资函逐项核对
16 冷静期通知已更新,反映取消权可能已转让、取消须经贷款方同意 通函第 20 段、脚注 10 读冷静期通知

第四组:退出与持有期(第 17–20 项)

# 核对项 依据 核对方法
17 冷静期内取消的净成本(利息、行政费、提前还款费)已知;银行承诺不以费用妨碍行使权利并迅速退回净额 GL29;IFS-PF 第 15 项;HKMA 2022 附件 问银行要书面说明
18 贷款到期日与保单盈亏平衡年的先后;到期还本靠自有资金、续贷还是退保;续贷不是银行的义务 IFS-PF 第 14 项 把两个年份写在一起
19 退保与身故时的分配顺序:保单利益先付贷款方,余额归你或受益人;不足时差额仍由你承担,银行可抵销你的存款 IFS-PF 第 7–9 项 向家人与受益人说明
20 所有文件的副本已保留:FNA、IFS-PF、冷静期通知、KFS、融资函、贷款合同、转让契据、销售材料 HKMA 2024-01-22(投诉多因缺乏文件证据) 建立一个文件夹

三个最容易出问题的项

从 HKMA 2024-01-22 文章列出的投诉主题与 2024 年联合视察的发现看,最容易出问题的是第 4 项(FNA 数字被修改)、第 7 项(利率构件未完整披露)与第 15 项(IFS-PF 勾选与事实不符)。这三项的共同点是:出问题时,书面文件会站在对你不利的一边。核对清单的意义不在打勾,而在让这三份文件在签署时就与事实一致。

清单每一项背后的机制,见负担能力评估、贷款比例与利率、IFS-PF 逐条解读与提早解除与退保。

资料来源与日期

  1. Circular on the supervisory standards and key requirements on the use of premium financing — 保险业监管局(IA) · 2022-04-01
  2.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– Premium Financing — 保险业监管局(IA) · 2022-04-01
  3. 利用保费融资投购长期保单(致所有认可机构通告,附件) — 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 · 2022-04-01
  4. Premium Financing Activities for Insurance Policies(利率基准披露) — 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 · 2023-10-16
  5. Key Facts Statement (KFS) for Insurance Premium Financing —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· 2026-10-16
  6. Premium Financing(Smart Consumers 专题页) — 香港金融管理局(HKMA) · 2024-01-24

引用本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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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费融资观察编辑部(2026). 《签署保费融资之前的 20 项核对清单:资格与评估、贷款条款、保单与权利、退出与持有期》. premiumfinancing.hk. https://premiumfinancing.hk/checklist/(访问日期:YYYY-MM-DD)